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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8:07:22 股吧网页版
微纳芯: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674 证券简称:微纳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
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
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

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
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
管理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
资料,来完善管理并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
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的,为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方案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
设审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
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并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
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
察体系。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
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财务会计、审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电子计
算机等专业知识,有相当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

部控制,并能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
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依法审计、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保守秘密,审计人员应
与本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 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
所有的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该没有利
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
接经济利益关联、近亲属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应
当回避;

(三)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
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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