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674 证券简称:微纳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
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
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
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
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
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最近3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
议;
(二)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
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及
承担社会责任;
(三)负责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等;
(四)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五)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六)提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
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作出或可能作出相
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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