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74675 证券简称: 明泰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之《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实际发展需要形成的,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熟悉,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好的职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04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方面规定,兼顾了国家政策、公司长远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充分考虑了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能够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保证管理层队伍的稳定,薪酬标准制定合理。
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方面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涂克华 蔡宁 蒋文军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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