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675 证券简称:明泰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0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仁平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并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有偿向温州市正衡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0
(以下简称“温州正衡”)、可诚(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诚实业”)提供财务资助:向温州正衡提供的资助资金单笔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不超过 14 日;向可诚实业提供的资助资金单笔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不超过 14 日。公司在向温州正衡、可诚实业提供资助资金时,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单笔资助资金严格控制在约定额度内。资助资金均仅限用于温州正衡、可诚实业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周转,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也不得用于投资股市、房地产、虚拟货币。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已发生的资助资金实际资助期限均未超过 4 日,且所有款项均已收回并按约定收取利息。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温州正衡、可诚实业签署的财务资助合同
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