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4675 证券简称:明泰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1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原浙江明泰标准件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
浙江明泰标准件有限公司以 2019 年 1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通过整体变更
方式发起设立。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1456419174。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Zhejiang MINGTAI Development Hold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八路 519 号。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 34,044.373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2001 年 10 月 24 日至长期。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创国际一流品牌,回报客户,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第十四条 一般项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
加工;喷涂加工;金属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控股公司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和保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浙江明泰标准件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净资产全部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注册资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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