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4675 证券简称:明泰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1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的工作,充分履行管理职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即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重大决策,在
《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同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公司的双重管理。副总经理根据分工协助总经理处理各自分管的公司日常事务。总经理不在时,可以授权副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公司副总经理及各高管人员工作分工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批准。
第三条 本规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五条 总经理的任免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期满未解聘视为连聘。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第八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长可以授权总经理行使职权: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下,或不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不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不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不超过1000万元。
(十二)授权总经理审批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下的交易,或不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职权的实施,受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诚信勤勉工作,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股东的利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员工的利益关系。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忠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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