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2
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提示
以下问题涉及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无实际 控制人、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因素、期后业绩下滑等风险进行充分揭示。
目录
一、基本情况 ......3
问题 1.公司历史沿革和股东信息披露......3
问题 2.非货币出资的合规性......7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9
问题 3.无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及对经营稳定性的影响......9
问题 4.内部集资的合法合规性......11
问题 5.公司生产经营及环保合规性......12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13
问题 6.收入构成及真实性分析......13
问题 7.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及贸易商销售真实性......15
问题 8.原材料采购及供应商分散......19
问题 9.业绩波动合理性......21
问题 10.应收款项回收及坏账计提充分性......22
四、其他信息 ......23
问题 11.其他问题 ......23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公司历史沿革和股东信息披露
根据申报材料,(1)2004 年 2 月,新大集团工会、东
辛采油厂工会、新大管具、胜利资管中心共同出资设立胜利油田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吴永太担任东胜黄河、胜利化工董事。(2)自 2006 年 3 月始,新大集团、新大集团工会发生多起受让转让股份、吸收合并企业事项。
(3)2006 年 3 月,东辛采油厂 149 名职工通过东辛采油厂
工会转让其对新大有限的出资,该部分转让的出资由 167 名新大集团职工通过新大集团工会按照工会持股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受让;2007 年 9 月,新大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东辛采油厂工会将其持有的新大有限 3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新大集团工会。(4)2008 年 1 月新大有限吸收合并夹砂玻璃钢公司,夹砂玻璃钢公司股东新大集团及新大集团工会分别将
其持有的 220.00 万元的出资和 10.00 万元的出资,按照 1:
1 的比例置换为对新大有限的出资,其中夹砂玻璃钢公司股东新大集团工会持有的 10.00 万元出资,实际为冀克让等 7名自然人缴纳。(5)2009 年 6 月,由新大集团工会以货币方式出资,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770.00 万元,实际由新大集团 150 名职工通过新大集团工会按照工会持股会章程规定
的程序出资认购。(6)2011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
议同意,新大集团工会将持有的新大有限 2,957.92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新大集团,同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 1.00 元/股;本次股权转让实际系新大集团 204 名职工和东辛采油厂 1,775 名职工分别通过新大集团工会和东辛采油厂工会转让其持有的新大有限的出
资。(7)2019 年 12 月 27 日,新大有限股东新大集团做出
股东决定,新大集团将其持有的新大有限 300.68 万元股权转
让给汇泽创业。(8)2020 年 10 月 19 日,吴永太等 162 名
自然人以货币形式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9,722.8411 万元。本次增资参与人员限定为持有新大集团股份的股东,因何光辉等 13 名股东为没有增资资格的朋友、同事合计 20 人代持了
部分股份;2022 年 12 月,新大集团将 3,535 万股转让给东
凯产投后,公司名义股东人数达 174 名,2023 年 1 月何光辉
等 13 名股东与合计 20 名被代持人签署了《代持解除协议》,根据被代持人的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新大集团,前述代持情况已彻底解除。
(1)关于历史沿革中股权变动的合规性。请公司:①结合公司股东新大集团历史上是否存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改制情况,说明改制过程、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权机关的审批情况,说明公司、新大集团、新大集团工会自成立以来的企业属性和隶属胜利油田管理的变化情况及变化时点,历史中公司股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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