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4
关于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七期)
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曾用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国投证券。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辅导工作小组由韩志广、高志新、赵跃、李卓群、沙春选、方行健、曹月华、宁思涵、俞航祺组成。辅导人员中韩志广、高志新、赵跃为保荐代表人,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不少于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期辅导方式包括核查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提出问题、督促整改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相关审核要
求,并根据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7 月 2 日下发的《关于胜利新
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函进行回复;
2、公司根据自身规划召开董事会,将挂牌同时进入的层级由申报时的“创新层”调整为“基础层”;
3、根据问询函的问题,进一步梳理历史沿革情况;对公司及控股股东新大集团历史上的员工集资情况进行复核,取得关联方员工集资的合规证明文件;分析公司业绩波动情况并进行风险揭示等;
4、本辅导期内,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拿到全国股转
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4〕2735 号)。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完成股票挂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在辅导期间,辅导对象及其接受辅导人员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工作,为辅导小组提供所需的资料,参与访谈、协调会,就上市准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辅导机构主动沟通,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及完善措施。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辅导人员开展辅导工作。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主要问题
公司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但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需不断规范和完善。
(2)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辅导机构持续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2、清理股权代持
(1)主要问题
公司于 2004 年 2 月设立,虽然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但历
史沿革中经历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经核查,公司部分股东曾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2)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
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等文件,进一步落实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核查工作,已对部分股东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进行核查和访谈,对股权代持进行了清理或还原。
3、进一步落实股东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1)主要问题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2023 年 3 月及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期间引进东营市东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前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市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投资机构和个人股东,辅导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对新增股东进行核查。
(2)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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