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3 15:33:02 股吧网页版
新大材料: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874676 证券简称:新大材料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
表人。 任。

第二十三条: 第(四)款股东因对股 第二十三条 :第(四)款股东因对股 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一款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 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规定 的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同意后实施。 决议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 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 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
益的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议或者质询; 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告; 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其股份; 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
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程,或者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