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4676 证券简称:新大材料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 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评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进行审查、评价并出具的,报告的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且真实、有效,符合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026
三、《关于2025年关联交易额度及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保持正常、持续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扩大公司经济效益,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2024年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从长远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秉持与投资者共同成长、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为了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增强股东获得感,提振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做出的关于2025年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华、黄志雄、沙垣
2025年4月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