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15:37:53 股吧网页版
唐兴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677 证券简称:唐兴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优化任职资格审查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或其他提名人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由股东提名的董事,由提名股东在董事会召开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提名股东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等。

第十三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召开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