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 年 4 月 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
以连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的,且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除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由总经理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以诚信、勤勉、敬业、公正为原则行事,执行
董事会决议;
(二)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五)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经营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的完成;
(六)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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