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
维护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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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包括独立
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
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第四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
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五条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应当对独立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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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
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三章 投票与当选
第七条 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或称选票数)等于其持有
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八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及所拥有的选票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选票数目。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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