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关于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5]第 135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acheng.com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关于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5]第 135 号
致: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以下方面的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了调查:
1、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 发行人的设立
5、 发行人的独立性
6、 发起人和股东
7、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8、 发行人的业务
9、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0、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11、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2、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3、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4、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6、发行人的税务
17、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8、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9、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0、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2、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发行人已向本所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其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其原件相一致;所有原件或复印件上的签名及盖章均真实有效;并且,所有相关的自然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的情况均是真实的。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
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件、证明、陈述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其出具日或之前国家有权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本所所获知的事实而出具。对其出具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或事实的变更,本所并不发表任何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法律问题陈述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和发行人的有关报告引述。本所律师就该等引述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外,并不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也不作任何商业判断或发表其他方面的意见。就以上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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