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
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
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
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基础,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运作及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定以来,各
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已经建
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适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以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经营
管理的合法合规及资产安全,以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效果,最终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
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
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是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襄阳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基础上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总
部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公司主要从事玉米种子生产、批发、零售;农产品与农业生产资料销
售。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设立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以下子公司:
公司名称 股权比例 注册地
1 张掖正大卜蜂种业有限公司 100% 甘肃省张掖市
2 云南正大种子有限公司 100% 云南省玉溪市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和具体情况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 内部环境
1.1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
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以《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具体规范的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
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
履行的义务,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权责分配,并从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员工职业道德、专业胜
任能力和企业文化等方面规范了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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