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公告编号:2025-136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内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公司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无异议。
二、《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我们对《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无异议。
三、《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
公告编号:2025-136
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2023〕65 号公告)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无异议。
四、《关于更正<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更正<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无异议。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赖锦盛、邱法展、李春涛
2025 年 9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