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
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除此以外,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交易或公司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行使上述职权,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
权的原则,就前款所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融资事项、对外担保对董事会授权如下:
(一)董事会有权审议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行为(对外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