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97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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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执行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执行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战略执行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战略执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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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委员会选举推荐,
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处置及资产收购、重大资产经营项目、重大业务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战略执行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做好战
略执行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提供重大项目的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拟签署的法律文件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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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战略执行委员会对公司战略规划、重大项目进行研究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执行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战略执行委员会
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战略执行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
略执行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执行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
意见。委员因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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