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亦应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转公司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细则、全国股转公司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有关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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