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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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
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
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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