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内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认为:2026 年度财务预算结合了公司 2026 年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安排,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预计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公告编号:2026-022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我们对《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无异议。
六、《关于确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确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2023〕65 号公告)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对《关于确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的议案》无异议。
七、《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22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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