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30
深圳市昂盛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sundar Electronics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一路
11、13、15 号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410
公开转让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公开转让申请尚(未申得到报中稿国证)监会注册或全国股转系统同意。公开转让书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公开转让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开源证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零二四年八月
声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或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公司本次公开转让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
重要风险或事项名称 重要风险或事项简要描述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
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审核批准再次认定
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本公司自 2021 年度起连续 3 年企业所得税适用 15%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
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
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
业的认定条件,或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发生变化,公司
将不能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东莞昂盛达位于东莞市
凤岗镇京东路1号京东都市科技金融创新中心10栋903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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