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680 证券简称:昂盛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昂盛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调整如下:
1、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调整为所有条款“股东会”
2、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
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
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昂盛达电子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昂盛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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