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874681 证券简称:经纬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郑州经纬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8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8 日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郑州经纬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郑州经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郑州经纬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ngzhou Jingwei Technology Industr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郑州高新区长椿路 11 号 Y11 幢 1 单元 1 层 1 号。邮政编
码:4500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90.1111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董事职务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也可以决议解任该名董事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该董事辞任或者被解任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应召开董事会,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致力于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渠道建设、客户服务能力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有色冶金行业节能减排高端装备研发与节能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自动化与管控一体化系统设计实施、固废无害化处理及循环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领域的领军企业。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
金属制品修理;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仪器仪表研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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