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4681 证券简称:经纬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郑州经纬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郑州经纬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郑州经纬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郑州经纬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三)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遴选合格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提名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除外)的人选;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或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提名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或按照董事会工作安排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 经过半数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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