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681 证券简称:经纬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郑州经纬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郑州经纬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郑州经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3136475Q。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郑州经纬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ngzhou Jingwei Technology Indust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高新区长椿路 11 号 Y11 幢 1 单元 1 层 1 号。邮政编
码:450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90.1111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宗旨:致力于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渠道建设、客户服务能力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有色冶金行业节能减排高端装备研发与节能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自动化与管控一体化系统设计实施、固废无害化处理及循环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领域的领军企业。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金属制品修理;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采矿行业高效
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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