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74682 证券简称:津移通信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4年9月24日经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经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鉴于公司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需同时遵守国资主管单位关于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限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管理,包括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行为的审查、批准,以及对投资项目运作和投资效果的监管。
第四条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按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符合战略、成本效益、审慎投资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维护国有资本安全,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原则上不进行非主业投资;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四)缩短投资层级,加强投资管控。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有)投资业务。
境外投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投资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负责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论证、方案编制、项目实施及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决策支持,并提请决策机构审核;
(三)负责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监管;
(四)负责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的备案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
(五)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配合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参与投资论证,就经济性和财务分析发表意见;
(二)负责投资资金的支付、清算和记录;
(三)负责投资核算及报表编制等日常工作;
(四)参与投资退出或清理,维护资产安全;
(五)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原则上每 3 年完成一轮投资项目的后评估;
(六)负责委托理财投资业务的立项审核、可行性论证、方案编制、项目实施及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审计/法律部门(人员)的相关职责:
(一)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核;
(二)负责公司投资项目过程监督,实现投资目标;
(三)负责对公司财务部门实施的投资活动的评价工作,并参与其它投资活动的后评价工作。
第十条 投资管理岗位分工原则要求
(一)为了达到投资内部控制规范的目标,公司建立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二)合法的投资业务应在业务的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的保管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个人同时负责投资业务流程中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工作。
(三)投资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人员与评估人员在职责上必须分离;
2. 投资计划的编制人员不能同时控制计划的审批权;
3. 投资的决策人员与投资的执行人员必须由不同的人员负责;
4. 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不能由相同的人员负责;
5. 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