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4682 证券简称:津移通信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股 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二百〇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第二百〇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
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 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
公告编号:2025-042
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 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
对债权进行登记。 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请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在申请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进行清偿。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拟将《天津七一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天津七一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及表述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备查文件
《天津七一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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