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4682 证券简称:津移通信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以股东总体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资本结构优化、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参考剩余股利、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等股利分配理论,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利润分配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
公告编号:2026-022
则,上市后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期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的周期和机制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视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分红规划和计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期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上市后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期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告编号:2026-022
六、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