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874682 证券简称:津移通信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6年4月22日经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包括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
第三条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确定股本基数、分配比例、分配总额及其来源。
第五条 公司在筹划或者讨论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方案泄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根据公司的营业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可作出现金分配股利方案或/和股票分配股利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当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相关部分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第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三)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所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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