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874682 证券简称:津移通信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6年4月22日经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公司不设监事或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提交董事会审议。主任委员罢免,由董事长提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审议可连任。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选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委员任期届满前辞任、被提前解除职务的,应当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或者任期届满不连任的,该成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需办妥所有手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期限在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审计部,负责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包括筹备委员会会议、提供会议有关资料、进行会议记录,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等。
第十五条 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负责与专业审计机构沟通、协调,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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