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874682 证券简称:津移通信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6年4月22日经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的重大错误、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注释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监管部门信息披露指引、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的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涉及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八条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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