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7
关于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下发的《关于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普林特”“公司”“本公司”或“申请挂牌公司”)会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本次回复不涉及对《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
说明: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含义 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问题的回答 宋体
问题1、关于参股公司
根据前次问询回复,2024年7月25日,公司分别与天津鹰展创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中科北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优达商信2%的出资份额分别转让给天津鹰展创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中科北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当前持有优达商信的财产份额比例变更为18%。
请公司说明:(1)上述转让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时间、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公允性、资金流转具体情况,公司与优达商信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上述转让是否真实;(2)公司是否为优达商信第一大股东,优达商信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3)优达商信最近24个月内日常业务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转让真实性、优达商信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述转让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时间、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公允性、资金流转具体情况,公司与优达商信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上述转让是否真实。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分别与天津鹰展创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鹰展创富”)和天津中科北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北研”)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将持有优达商信 1%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
出资额 1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10 万元)按照持股成本 10 万元转让给鹰展创富和
中科北研;根据优达商信提供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优达商信 1%财产份额对应的净资产为 9.97 万元,与前述转让价格水平相当。
根据公司的说明、优达商信的企业登记资料、银行流水及相关款项支付凭证,
2024 年 9 月 10 日,优达商信就上述财产份额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4 年 9 月 19 日,根据优达商信管理人的指示,受让方鹰展创富和中科北研分
别将转让价款 10 万元支付给优达商信;2024 年 9 月 20 日,优达商信将转让价
款合计 20 万元支付给公司;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公司向优达商信实缴出资及前述款项支付外,公司与优达商信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综上,公司与鹰展创富、中科北研之间转让优达商信财产份额的事项真实,定价公允。
二、公司是否为优达商信第一大股东,优达商信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根据优达商信的企业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并经中介机构查询企业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截至查询日,公司持
有优达商信 18%的财产份额,不是优达商信第一大合伙人,且公司未担任优达商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负责优达商信的管理及合伙事务执行;优达商信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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