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30
关于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参股公司。根据前次问询回复,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分别与天津鹰展创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中科北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优达商信 2%的出资份额分别转让给天津鹰展创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中科北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当前持有优达商信的财产份额比例变更为 18%。
请公司说明:(1)上述转让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时间、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公允性、资金流转具体情况,公司与优达商信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上述转让是否真实;(2)公司是否为优达商信第一大股东,优达商信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3)优达商信最近 24 个月内日常业务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转让真实性、优达商信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业绩真实性。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2024 年 1-3 月,公司对三星视界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持续增长,主要因对大客户销售占比提升,多个细分产品境外毛利率大幅高于境内;(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变动较大,存在客户指定采购的情形;主要采购原料中,同类产品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一定差异;(3)公司仅披露主要客户回款情况,未披露总体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可比公司。
请公司:(1)结合三星视界供应商体系变动情况及变动周期、公司对三星视界产品销量及价格变动情况,说明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对三星视界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与可比公司及三星视界业绩变动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分析 2024 年第一季度公司对其他主要客户收入同比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2)结合产品价格、成本、客户结构等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量化分析电磁屏蔽功能性器件及防尘减震功能性器件毛利率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对不同主要客户销售同类产品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分析 2024 年第一季度公司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2022 年公司消费电子功能器件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电磁屏蔽功能性器件、光
学功能性器件产品境内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同类产品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3)说明各期客户指定供应商采购总体金额、占比,客户指定供应商采购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各期采购数量变动较大的,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生产加工情况,说明客户不直接从供应商购买的原因,是否存在从供应商购买后直接销售给客户的情况,公司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交易实质是否为委托加工业务,公司按照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说明指定供应商与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利益输送、资金体外循环等情形,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及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况;(4)对于报告期内变动的主要供应商,结合采购产品差异、采购价格差异、客户指定、深加工结转模式需要等因素,逐家说明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深加工结转模式具体内容,涉及的供应商及采购情况,结合采购价格差异、税收优惠及对产品成本的影响,说明境外采购占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5)分产品列示公司对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价格差异情况,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6)区分境内及境外客户,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逾期金额、逾期期限、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大额应收款
项无法收回的风险;(7)说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公司韩籍研发人员人数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测算扣除韩籍人员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情况,研发人员划分标准及准确性,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与管理人员混同的情况。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 2023 年回函确认比例低于其他期间的原因及合理性。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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