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〇二四年七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普林特”、“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对澳普林特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澳普林特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本推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相关意见均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一、东兴证券与澳普林特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东兴证券与澳普林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一)东兴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澳普林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澳普林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东兴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东兴证券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澳普林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澳普林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东兴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澳普林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东兴证券与澳普林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东兴证券推荐澳普林特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澳普林特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产品及业务、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澳普林特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主办券商在向全国股转系统推荐本项目之前,本项目已经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程序,包括立项审议流程、质量控制审核流程、内核流程和后续管理流程。
项目组按照《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立项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项目完成了前期初步尽职调查,并履行了内部立项程序。具体立项审核流程如下:
(一)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项目组经过初步尽职调查,认为项目符合保荐机构立项标准,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合规审查材料(含反洗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利益冲突核查等材料)及其他有助于了解项目质量和风险的材料。
2、业务部门初审
项目负责人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业务部门负责人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对立
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合规法律部利益冲突审查
合规法律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反洗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利益冲突
核查等合规审核工作,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发表明确意见。
4、质量控制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标准和条件进行核查和判断,于 2024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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