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4683 证券简称:澳普林特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充分考虑了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阶段、公司经营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进行确认,并制定了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0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内容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天津搏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租办公室等生产经营场所,具体租赁内容以双方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可供参考市场价格向其收取经营场所租金,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具体根据可供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和结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丙军 朱胜利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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