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874683 证券简称:澳普林特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已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2024 年 6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互动关系,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3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
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
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
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4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
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5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6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7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四)一对一沟通;
(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咨询、电子邮箱、传真咨询;
(七)广告;
(八)路演;
(九)现场参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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