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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15:34:05 股吧网页版
澳普林特: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874683 证券简称:澳普林特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2024 年 6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科学化、制度化及内部机构的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

公司应当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其中 2 名
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召开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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