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874683 证券简称:澳普林特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2024 年 6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
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
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
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
司履行有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4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
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5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7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
位担保:
(1)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3)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第8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 7 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
合作关系的被担保方,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9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首
先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
析,并在董事会通知中详尽披露。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2)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3)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4)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5) 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如有);
(6) 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7)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8) 其他重要资料。
第10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
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
性,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第11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
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
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12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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