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74683 证券简称:澳普林特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已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
2024 年 6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承诺人以及
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2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
和相关解决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
公告编号:2025-016
合法权益。
第3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承
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
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
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
施。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4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
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
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
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5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
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6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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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
露相关信息。
第7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及全国股权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
维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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