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683 证券简称:澳普林特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已于 2025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澳普林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对董事会负责。
第3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4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5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会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6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7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
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4 条至第 6 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8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9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根据董事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
的薪酬水平拟定和审查本公司董事的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方
案,并对董事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
东会决定;
(2)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和审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
行评估,报董事会批准;
(3)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
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4)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
效考评;
(5)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涉及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等的股权激励
计划;
(7) 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
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8)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10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