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683 证券简称:澳普林特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保证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澳
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3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
报告义务。
第4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5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6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7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8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行动人;
(5)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
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
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9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4) 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年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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