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683 证券简称:澳普林特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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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第4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6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7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
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3)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7)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8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9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
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
搁置。
第10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给予
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11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
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12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1)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物色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3) 整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
(5)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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