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4684 证券简称:科建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在此基础上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和监事会,相应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补充增加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相关内容;
(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补充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等章程必备条款;
(三)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辞职”修改为“辞任”,将“半数以上”修改为“过半数”,部分条款仅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或者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等,上述修订因涉及条目众多,由于未影响实质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四)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有 公司系由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10000734083220B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
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标明面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币标明面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持股计划的除外。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本公司之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或者本公司之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决议应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果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监管部门对提供财务资助制定其他规
定的,应当遵守该等规定。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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