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4684 证券简称:科建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法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
事长 1 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通知。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或网络通讯等方式。
如遇特殊情况,在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者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非书面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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