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4684 证券简称:科建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权益分派包括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利润分配包括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
第三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开披露且仍在六个月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中的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基础,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
公告编号:2025-035
第四条 公司依照本制度,指导子公司制订恰当的、且与本制度匹配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子公司留存利润及时分配至本公司。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条件、顺序和政策
第五条 公司最近一年(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在审计意见相关情形消除后可以实施权益分派。
第六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等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情形已完成整改或责任主体做出取得现金红利后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开承诺后,再行实施权益分派。
第七条 公司在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已披露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其分配金额应当不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可供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的顺序如下: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的,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三)依照前两款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前,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剩余可供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有)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在兼顾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如有)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和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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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分配股利方式分派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在满足公司正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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