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4684 证券简称:科建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推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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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召集人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及表决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会议审议需要讨论的事项。
当半数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者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于会议召开五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势紧急,
可立即通知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等非现场会议
的方式召开。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在保障委员会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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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传真、电话或电子讯通方式表决,并由参会委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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