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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17:40:00 股吧网页版
科建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4684 证券简称:科建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须第一时间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布。公司不得在其他媒体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
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二)股东会。公司股东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性,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

(三)定期报告或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说明会;

(四)公司网站。公司高度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及其他网络平台的信息,便于投资者了解、查阅公司产品、经营等相关信息;

(五)一对一沟通或现场参观。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进行一对一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人员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六)电子邮件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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