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录
总则......2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二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四章 董事和董事会......21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1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2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35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6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8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3
第十章 修改章程......45
第十一章 附则......45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4083220B。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沈砖公路 3258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90.052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副总经理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服务、创新、团结、发展”的企业价值
观,围绕“通过创新,让密封、粘接、阻尼、降噪材料更环保、可靠,打造行业标杆”的企业使命,努力发展成为一家全球领先的密封、粘接、阻尼、降噪材料提供商。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密封胶制造;密封件
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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