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4684 证券简称:科建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
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保障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股权,或者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股权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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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运作
第五条 子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监事一人;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向子公司委派、推荐、提名及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子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和监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七条 子公司执行董事应当通过行使职权,组建选任适当的管理团队,确保子公司运营管理以及制定的制度、规定、细则等不违背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等文件的要求。
第八条 公司委派或提名的监事按其所在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包括检查子公司财务,对子公司执行董事和经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当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和子公司利益时,监事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2日内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九条 子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和所任职的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渎职失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所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所任职的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规定给子公司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妥善保管。
第三章 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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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资金调配、账户管理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实现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并由本公司对其工作绩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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